关于开展佛山市2017年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
各用人单位:
根据《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粤财社〔2017〕51号)精神,2017年设为过渡期,过渡期内仍按《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》(粤残联〔2009〕216号)文件执行。
现将2017年就业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:佛山市属机关、团体、事业单位;驻佛山的中央、省属用人单位。
二、年审时间:2017年6月1日—2017年9月30日。
三、年审申报方式:
(一)网上年审申报。用人单位可通过登陆“365bet投注”网站()或者直接登陆“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”(http://wsns.gddpf.org.cn/),进入网上年审系统操作(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)。用人单位按照网上年审指南的要求和流程,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,凭授权码登陆年审系统自主完成申办,并查询受理进度和受理结果。
为避免单位信息泄露,授权码不随年审通知发放,用人单位可在接到年审通知后,前来索取或致电残联工作人员传真授权码。
(二)现场办理年审。不具备网上年审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现场办理年审,地址:禅城区新风路46号(环市医院侧)3号楼首层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;联系电话:82732116,传真:83825493。
现场办理年审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:
1、《佛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》和《佛山市残疾职工花名册》,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,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《花名册》。以上表格可从佛山市残联网站下载。
2、2016年1月—12月的《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》(含5个险种)(可在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”下载打印)。若无上表,则提供2016年1月、6月、12月的银行代扣社保凭证复印件或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(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)。
3、证照副本(仅复印件):《营业执照》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。
4、如有招用残疾职工,应提供该职工的以下资料:①第二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仅复印件)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需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);②与单位签订的2016年期内有效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;③2016年在职参保资料;④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其发放工资的凭证等。
四、年审标准与残保金计算公式: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.5%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,2017年应缴残保金数额=(2016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×1.5%-已安排残疾职工数)×35870.40元。其中征收标准35870.40元为广东省2015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4838元的80%。
五、缴纳残保金方式:
1、如用人单位已与地税机关签订《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》且已开通地税网报系统,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的,在地税网报系统中自行缴纳即可。
2、如用人单位已与地税机关签订《委托银行代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》,但没有开通地税网报系统,若银行帐户有足够余额,地税机关可自动扣缴,单位无需前往地税机关办理。
3、如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以上协议或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的,须前往主管地税机关(禅城区用人单位可前往地税征收大厅)使用POS机刷卡缴纳。
六、根据《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粤财社[2017]67号)文件精神,全面执行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,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,在职职工总数20人(含)以下小微企业,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。调整免征范围后,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、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
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请在年审期内前来办理相关减免手续。
七、有关说明:
(一)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,视其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我会核定人数后将直接向其发出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》,用人单位可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,逾期视为无异议或认可,将发出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》。于指定限期内仍未缴交残保金的用人单位,将按《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》、《佛山市实施<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>意见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二)相关文件、资料及表格下载,请登陆“365bet投注”网站:http://www.lcdtvskd.com。
附件:1、佛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
2、佛山市残疾职工花名册
3、佛山市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用人单位操作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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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31日